(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見圖)本周日晚上,在北角目睹十多名防暴警察疑對數名青年及一對夫婦不合理搜捕,嘗試上前調停,遭警方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拘押近三十八小時後「踢保」成功。許遂入稟區域法院,就人身傷害和非法拘留向警方索償。
原告人為許智峯,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入稟狀指,警方本月十五日晚上約十一時許在北角進行人群管制及驅散行動時,許在場處理市民求助,指揮官張志偉當時着許移動至馬寶道,許按照指示做後仍被警方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扣押三十八小時後獲無條件釋放。入稟狀亦指出,警方在無合理懷疑下指許有意圖地阻撓其執法行動,是次拘捕及非法禁錮屬違法,故興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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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s 許生
好多新聞都見到你有事
你有無事?
你不如吉自己兩下
呢排無野炒作
2019年09月19日01:12
Martin 人在做,天在看。多段片都看到你點做,要還的。
2019年09月19日01:56
米 面就人哋俾 架就自己丟
呢幾個月黎大把直播片段都見到你阻差辦公啦!
神早就應該你阻一次就拉你一次!
成日拎住個大聲公講廢話!話要同指揮官直接對話!
今次同阿SIR直接對話咗三十八小時都未夠喉?
2019年09月19日02:09
家喜 咁𨶙貪錢,見錢眼開
2019年09月19日01:39
可樂 呢條正能樣
2019年09月19日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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