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給十九歲的我》上映後掀起風波,背後其實留下諸多重要思考,當中以紀錄片拍攝倫理為主,而紀錄片的議題未見有更多後續討論。有見電影評論學會回顧書《香港電影 2022》收錄此討論會紀錄,故此轉載不求爭議,僅望引起有長遠文藝價值的討論,社會與文化界能以更多元開放理性的方式討論,令香港紀錄片有更健康的發展。)
日期:2023年6月5日
主持:譚以諾(諾)、陳志華(華)
出席(排序按姓名筆畫):張虹(虹)、陳巧真(真)、應亮(亮)、李偉盛(盛)、陳浩倫(倫)、尹景輝(輝)、陳梓桓(桓)、黃肇邦(邦)、蔡倩怡(怡)、盧燕珊(珊)
記錄及整理:黃珍盈、劉坤濤
倫:有些情況是被拍攝者願意給你拍,但不願意簽同意書。我剛剛在愛丁堡拍完一部紀錄片,拍一位九十多歲的伯伯,他關注房屋問題。影片內容關於國際學生來到這座城市,大學便動用很多土地建造學生宿舍。許多國際大城市都是這樣,卻導致本地人跟外地人在資源分配上的衝突、公共資源的爭拗。我想很常見吧。但這位伯伯會告訴我,「你可以拍,但我不會簽(同意書)」。原因是他過往簽過一些招致麻煩的東西。
由於影片是大學的畢業作品,我要呈交相關文件,於是跟學校提出,如果校方只有單一方法處理(授權)的話,應要重新檢視。學校的立場是,你要提供證明(被拍攝者的意願)。我給伯伯發了一堆法律文件讓他簽,他以電郵回覆不想簽,因為看到那些文件已頭昏腦脹,令他害怕。我也知道他在怕甚麼。紀錄片拍攝對象如果是普通人,你突然給他一堆拍攝用的法律文件,很多時是保障拍攝者,而不是保障被拍攝者。他跟一些街坊說過,街坊也叫他千萬不要簽,雖然導演是好人,頗投契,但文件就不要簽了。
最後怎解決呢? 我讀三個學期, 第二個學期要交些製作文件(production file),包括地方申請表格(location form)、同意書(consent form)、版權書(copyright form)等。我就想了幾條問題,像拍網台節目那樣,跟伯伯坐在一起,拍了一段十多分鐘的影片。我問:「伯伯,我們現在是不是像狗仔隊(paparazzi)那樣拍你?」他答:「不是,是我讓他拍的,我很信他。」我又問:「伯伯,我有沒有擅自進入(trespass)你的私人物業?當中包括你的客廳和花園。」他又答:「沒有,是我讓他進來的。」他可以接受口述授權, 或者你坐在他身邊,不只拍他一人,他更安心。就好像聊天一樣錄下來。然後我把這段影片交給學校,他們說可以接受。我在報告上寫,要處理紀錄片倫理問題,其實有許多其他方法,應重新檢視現有政策,學校也同意。
所以做法真是五花八門。當事人不願意簽,會否其實願意讓你拍?就算他說了肯拍,他明天又可否改口說不肯?人總是有很多心情和情境上的轉變。可以簽完突然借了人錢,變得不可曝光。不是說簽好(同意書)就萬事妥當——簽好就萬事妥當,是保障電影工作者,不是保障當事人。如果他看到文件已感到壓力,那麼我們是否在一個文化上、教育上平等的關係之下,令對方知悉所有事項?如果他不清楚,我便提供法律意見,向他解釋。問題是,他有沒有足夠空間去知道這些權益。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時都會關注自己的權益,為甚麼在拍攝上好像忘記了?回想類似租樓、買樓、買保險的情景, 我們應否將心比己呢。
桓:因為用觀察式拍法,往往不知道最後會用多少(片段)。所以這也是個方便的方法。因為你很難觀察式地拍幾十個人的時候,在大學也好、圖書館也好, 你每每拍到他都要跟他講合約。所以我覺得這也是合理並且令人舒服的做法。一開始你舉着攝影機已是很突兀的事情,還要拿出合同來讓他們簽的話——如何用一個舒服的方法開始也是我們的考慮,頭開得不好是很麻煩的事,會影響他怎麼看你,以及你怎樣和他建立互信關係。
倫:放映紀錄片的時候,會發現觀眾的意識都很高,這個世界很透明,他們會問,為甚麼被拍攝對象會讓你拍?還拍得這麼自然?現在拍完了,你跟他的關係怎樣?很多人都很關心,除了片中的故事,在真實世界裏,你作為導演,是在如何述說一個你跟被拍攝對象之間的故事。例他們可能會覺得,(拍攝者)是伴我成長,也有關心我的,而且亦有拍攝的難處。這樣一來,最後如果沒法放映,反而是受訪者會問,「會不會浪費了?」一種情況是,作品公映時,拍攝者能夠和被拍攝者一起面對公眾,因着共同歷程,回應大家的問題;另一種情況是,被拍攝者對大量的問題感到不適,甚至有被「賣豬仔」的感覺,我的人生突然被質問, 我又不是明星——這也是正常的。所以問題是,導演在和他們講一個怎樣的故事?
虹:信任是可以變的。關係也可以變。尤其是時間這麼久。我們也看過很多紀錄片,起初(兩者關係)很好,後來因為各種原因,(被拍攝者)會開始不喜歡, 甚至有導演被控告的情況。所以每個個案都不一樣。
華:我們看報道留意到一個個案。有一部法國紀錄片《山村猶有讀書聲》(Être et avoir,2002),導演Nicolas Philibert 這部作品也是拍學校,拍的是一位老師, 帶着一班學生。那位老師一直(對於被拍攝)沒有問題,到後來影片作大規模放映,受到廣泛關注,他突然變了公眾人物,一些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 也令全世界知道了。結果老師入稟控告電影公司,意思是,我和學生當初讓你拍的時候沒有預料是這樣的規模。《十九歲》可能也有類似的情況,阿聆最初讓團隊拍攝,應該沒料想過是大規模放映,現在她突然變了公眾人物, 可能生活很受影響,作品完成後她和導演之間的溝通亦似乎很不足夠。
邦:我想最後也看導演的動機。如果本來從心意出發,小規模地拍,但最後變成大規模影響到被拍攝者,違反了動機,那就要慎重處理。有些人是覺得作品意義很大,就算背上插滿了箭也是要放映,要喚醒一些人,那拍攝者要自己承擔那個責任,就是另一件事了。
怡:我在風波發生前已很不喜歡《十九歲》,我很認同(黃肇邦)所說動機的問題, 另一樣就是拍攝對象,紀錄片很講拍攝者和被拍攝者的關係,我看《十九歲》的時候都會覺得她(張婉婷)是由上而下去觀看和理解那班女生,那種凝視讓我很不舒適。
華:例如她怎樣稱呼這班女生,她voice-over 的口吻,以及她發問的方式,其實也能清楚看到是有代溝的。
虹:但張婉婷沒有理由「扮後生」來和女生們交流,要不然也會被人罵。
怡:她無法坦然地呈現到那種差異(difference)。有些紀錄片不是要跟被拍攝者「同在」,反而是要呈現不同(difference)和張力(tension),這種我覺得絕對沒有問題。但張又不是在呈現tension,好似是嘗試與對方親近但又無法親近,那種尷尬(awkwardness)令我看得很不舒服。
倫:影片開頭第一段voice-over 是類似說,這十年間,香港的年輕人經歷了很多, 面對了很多挑戰,很多以往香港人很常見的生活經驗,當中的意義已完全變了。例如影片中有人要移民,例如現在有人會問你做律師或醫生或警察是為了甚麼,讀大學讀甚麼科目、選哪一間,這些是香港日常會問的問題。但voice-over 說了,這十年以來,大家面對很多挑戰,這些挑戰對於導演來說, 第一就是伴隨着這些年輕人面對,但導演自己又有沒有思考呢?她有沒有這些挑戰呢?她能否感受到年輕人的挑戰或掙扎?第二,當年輕人面對挑戰或掙扎的時候,她能否呈現到?也不一定要說有多真實——但她的位置是甚麼? 是同行?是很好奇?不停發問?或是自己本來不是很關心,但對方令自己有很多新的反省,重新審視這個社會?這樣可能會持平一點,或令觀眾感受到導演都有思考,能捉摸到社會脈絡;是不是年輕人也好,甚麼年紀的人都會想這些問題。
諾:我們當初向各位發邀請的時候也不是想只針對《十九歲》去討論,而是它引申出來,拍攝與被拍攝者之間的倫理及權力關係,以及同意與授權的問題, 正如剛才所說的,我們不要將同意書看得那麼狹隘,各種同意授權的方法怎樣運作,及至後來去到公映——小規模社區放映、獨立放映、商業放映,後者引申的是金錢關係,將會有幾百萬,甚至是過千萬的收入,那麼它可以變成另一個社會事件,已經是超越(out of)了整部影片。可再進一步思考的, 是資金來源。這次是由英華女學校支付。
另外,(《十九歲》)當中性別的問題還尚待探討。我讀英華男校,也有朋友讀英華女學校,明白男校女校是很不一樣的世界,很不一樣的成長方式。這些身位都是討論這部影片時會留意的。
今天的討論是不公平的,張婉婷與郭偉倫都不在,但我們就不斷講自己的看法,他們又不能回應。所以我想在這討論中討論這部影片的公共意義不是最大,最大是透過這部影片去討論紀錄片在當下,可以引申出的各種問題,而你們作為參與其中的人,作為拍攝者,怎樣面對這件事?甚至有人提到, 《十九歲》之後,在香港很難拍紀錄片了,因為信任停了。我不是電影工作者, 對這一點不清楚,所以邀請大家來討論。
邦:我剛才所說動機的重要性,意思是指處理影片後續事件的方式,而不是指拍攝的方式。我自己比較開放(open-minded),有些導演的風格是由上而下, 我覺得沒有所謂,這不是動機,而是導演本人的性格、風格是這樣。我指的動機是指事件如果發酵到這麼大規模,變成對受訪者的傷害,到底是否繼續, 就視乎拍攝者的動機,由他自己來決定。
怡:我明白肇邦所說的分別。但我也就着這一點多講一些。例如你們準備的討論問題有提及原一男,你也可以說他是違反了很多倫理的底線,但他的動機是要挑戰權力架構(power structure),但之前有人撰文將《十九歲》事件與原一男相提並論,我頗不認同,基於動機不一樣。
諾:所以一開始才會想把討論的重點放在製作上。經驗才是寶貴的。
倫:拍紀錄片的人或教育工作者的敏感度可能要更高,因為影片中包括的很多很日常的生活話題,現在都變得很具創傷性(traumatic)。這兩、三年,在機場和離開的朋友揮手這些畫面變得很常見,但很創傷,每次一拿出來講就哭了。所以當你想觸碰這些話題,卻沒有一定敏感度的時候,對方很可能就會「起弶」,或先罵你。
真:我很認同要保持敏感度這點。因着社會氣氛和政治環境的變化,拍片的意圖、方式、作品和傳播等等,跟被拍者的情感、安全有沒有衝突、或你的意志有沒有凌駕了對方,是要保持自覺和敏感的,當然不是容易做到。我也試過冒犯到別人,但在後期其實我們有足夠的時間冷靜,有足夠時間去檢視,所以很難有藉口,而敏感度不只是對人和社會的發展,包括影像的組成會產生甚麼效果和對此的認知差異等。既然對方給予你信任、情感及私隱,導演就有這個責任。
面對公眾,被拍攝對象可能由一開始的認同到後來的不認同,都是常有的, 尤其是拍十年這麼久的,隨着社會分分秒秒變化,需要不斷調整自己,甚至你有時是,因着某種責任,有些法律或政治上的觀點,是要捨棄的。
對我來說,就是一個人對自己的一個所謂道德準則,但如果要為紀錄片建立所謂的共識或是規則,我自已是頗反對的。因為紀錄片同時又是一個很開放的媒介,有時它的探索和批判,是會在道德上帶有挑釁和刺激的。人性的複雜,就是紀錄片好看的原因吧。
不過也很老實的說,影像背後很多事情觀眾都沒有辦法知道,創作者只能過到自己的良知,當你的問題被揭發時,就要承受。創作與倫理之間,導演的態度——怎樣去面對問題,有沒有反省、認同,或是做些甚麼去補救,都是很重要的。當然好像很難,但你選了拍紀錄片,就要承受,沒有人逼你拍。你不能把責任放在被拍者身上,說「當初是他肯給我拍的」、發行商又怎樣怎樣——我覺得不是這樣,創作者要負最大的責任。
邦: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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