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去年4月,於立法會示威區與反拉布的「愛國」團體珍惜群組成員對罵,其中七旬成員劉必泉指遭長毛踢了一腳。事隔一年後長毛被控普通襲擊罪,裁判官今裁決時指,聲稱遇襲的劉作供時堅稱是右腳被踢,與他事後向醫院聲稱是左腳受傷不符,認為他「不可能記錯邊隻腳(受傷)」,裁定他證供不可信,裁定長毛罪名不成立。
旁聽人士聞判笑逐顏開,散庭後齊聲鼓掌,歡呼:「長毛好嘢!」「大狀(郭憬憲)好嘢!」梁國雄庭外指,一直以來均是眾矢之的,政府和律政司花耗公帑,不只一次向他作出政治檢控,又受「藍絲」滋擾,相信自己若非「長毛」、也沒有經常批評政特首、政府、各司局長,以及立法會保皇黨的話,不會受到如此對待。但他仍會堅持不改態度。
而他於裁決前亦在庭外指,一生不知被「呢啲咁嘅人」埋身推過多少次,認為自己有責任及權利對無謂的滋擾作反抗和保護自己。他重申自己當日只在立法會場外與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的老戰友示威,但當時事主同行的珍惜群組成員,卻出言侮辱長者「漢奸、走狗」,長毛看不過眼,才會上前與他們理論,並無發生對方聲稱的襲擊事件。他更指:「林鄭畀我示威,但又要告我!」認為「左右不分」的事主,只是「其中一隻棋子」罷了。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指,控方審訊時確認控罪元素必須有實質身體接觸,惟呈堂的手機拍攝及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均未能讓法庭肯定有否這種襲擊發生。
李官續指,73歲的案中事主劉必泉作供時指自己右腳受襲,可是警方拍攝的傷勢照片,以及醫療報告均顯示,他當時報稱左腳受傷。李官顧及劉已近過七十,且事件發生在電光火石間,劉或有記錯不足為奇;惟劉庭上卻堅持是右腳被踢,更指痛了2、3天。李官認為劉不可能記錯那隻腳受傷,其說法令人感奇怪,「到底係佢(劉)捏造定有其他原因,就不得而知嘞」,但認為不能接納或依賴其證供。
至於另一位證人珍惜群組成員潘來有,庭上曾承認在審訊午休期間與劉交談,話題提及到劉被踢的事宜,二人被辯方直指夾口供,李官亦指潘的供詞因此大打折扣。由於控方證供明顯未能證明被告犯案,故裁定梁國雄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劉必泉去年因在機場襲擊香港眾志羅冠聰,被判監3個月,正獲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ESCC883/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