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低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不少女士均會選用防曬用品。消費者委員會測試30款日常防曬產品,發現超過8成未能達到其標示SPF的防曬要求,當中更有2款標明防曬效能達SPF50的產品,所量得的效能不足SPF15。消委會提醒市民,塗抹效能不足的產品進行長時間戶外活動,或會曬黑或曬傷,嚴重甚至會增加患上皮膚癌的風險,敦促廠商切實檢視生產技術和流程,並準確標示其防曬效能,提供清晰的產品資料和使用方法。
消委會測試30款日常防曬產品,售價介乎80港元至550港元,每克或毫升最高達16.1港元,是最低價0.7港元的23倍。測試項目包括SPF防曬系數的測試、UVAPF測試,亦檢視各樣本的標籤資料。結果顯示,售價第二低、即85港元的產品,總評分獲最高5分,而價格最高、即550港元的產品總評分只得3.5分,顯示價格與產品質素沒有必然關係。
SPF測試結果顯示,而14款標示SPF30至50、高度保護防曬產品中,有57%、即8款的SPF值低於產品標示值,當中1款標明SPF30的產品差異最大,僅量得SPF9.8;16款標示SPF50以上、極高度保護防曬產品中,有14款量得的SPF值為60以下,最低2款更只量得11.7及14.3,表現遜色。另外,在23款按「PA System」作UVA防曬效能標示的樣本中,有約70%、即16款的UVAPF值未能達到其標示的PA等級
至於包裝標籤方面,6款樣本只提供日文的成分資料,一般消費者或未能知悉產品是否含有過敏成分和充分理解使用方法;21款沒有標示建議使用份量,消費者或因用量不足而影響防曬效果;另有3款樣本沒有標示任何有效期限的資訊。
消委會提醒市民,由於部分防曬產品含水量較高,有效日期屆滿後,防腐劑或已失去效用,有機會增加細菌或微生物生長的機會,故產品開封後應按指示在限期內用完,並促請供應商改善產品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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