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關注的普悠瑪事件一週以來,先有台鐵局長鹿潔身、交通部長吳宏謀相繼請辭,後有台鐵員工出面爆料,涵蓋車輛硬體、人員管理、路面安全等嚴重問題,更直言「普悠瑪特檢沒問題」才是大問題,民眾才知自己長期暴露在高度旅途危險中,高層逃避責任,甚至不顧乘客性命安全的心態不改,就算雙駕駛上路,何能解決沉痾?
負責偵辦此案的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在所有證據資料還未查證前,於事發數小時,斷言「顯然機械故障的機率渺小」、「超速是主因」,直接把矛頭指向尤姓司機,還聲請羈押,媒體質疑我國司法人員已從恐龍退化成蛞蝓,只憑反射辦案!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檢察官的角色極為重要,第一時間對媒體的發言影響甚大,不啻傷害當事人及其家屬,更傷害關心此事的社會大眾,對18位死者、190位傷者及家屬,更造成無法彌補的二度創傷!
之後隨著證據逐一浮出檯面,司機與調度員對話曝光,案情轉變,檢察官也和台鐵高層一樣,群情激憤下才又改口,那當初在媒體大言闊論豈非「未審先判」?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江貞諭曾是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公訴檢察官,偵辦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中信金內湖購地弊案等重大案件,被封鎂光燈下的「嬌點」,去年因表現優獲調升主任,難道專辦大案才能高升?
筆者認為,司法的公平正義從細小枝節處可見,有程序正義才有實質正義,人民所仰望的「偵查不公開」、「證據辦案」尚安在哉?而對失職、違法檢調的懲處機制又何在?這應是人民最基本的期盼吧!
《 更多優質新聞,請前往風傳媒新聞 》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