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即日起容許投資住宅物業,該物業成交價須為5000萬或以上,投資於房地產獲計算入投資總額上限1000萬元。
另外,明年3月1日起,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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