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以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傍晚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到律政司日前發出的信件,基於案件具「涉外因素」及保障陪審員人身安全等理由,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意味著案件改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她直言對此要求「不意外」。《獨媒》正向律政司查詢事件。
律政司列3理由 包括案件具「涉外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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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初級偵訊的鄒幸彤,與同案3名被告,即擬不認罪的李卓人和何俊仁,以及無特定答辯意向的支聯會已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審訊,審期待定。鄒幸彤傍晚在Facebook發文,稱收到律政司上周四(1日)發出的信件,要求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不設陪審團。
她提到,律政司列出的3項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她形容對此不感意外。
《港區國安法》第46條訂明,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指示高院原訟庭的國安檢控案件不設陪審團,並改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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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
翻查資料,本案是第四宗移交高等法院後,被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另外三案分別為唐英傑案、黎智英案及初選47人案。
Andrew Ng 誰說不是政治迫害的都是弱智
2022年12月04日14:56
vs~ 都話明唔係普通法 直接取消咪得 洗咩每一宗申請一次
2022年12月04日15:13
訣別小豬 啱呀啱呀
「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但涉外唔係要移交祖國審咩?
「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都係,依家香港係國際大刀會,出門都真係要小心啲,特別係夜晚,你知依啲大案成日審到沒完沒了。
「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有陪審團會妨礙司法公義?咁要廢左香港法庭所有陪審團啦
2022年12月04日15:28
ATO 根本就係夾硬黎。 怕輸吓嘩
2022年12月04日15:41
@ 不如提出毋須審判直接槍斃囉。仲扮咩有法律?袋鼠識法律嫁咩?唔好笑死人。有槍大哂吖嘛,絕對明白嘅!
2022年12月04日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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