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榮能源(01101)公布,公司於2024年9月16日收到陳和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隨附由NOBLE PATH HOLDINGS LIMITED(「債權人」)作為該公司所發行承兌票據持有人之一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法定要求償債書」)。
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7(4)(a)條,該公司需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後21日內向債權人支付金額13.90億港元的債務(「 債務」),否則債權人將針對該公司提出清盤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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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同時,正與債權人商討,以期達成友好的解決方案。該公司將適時或根據上市規則就法定要求償債書刊發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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