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一名記者,去年8月以交通及運輸等事宜為由,查冊一輛私家車,其後在報道中公開車牌、車主資料,被控一項虛假陳述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控方撤銷控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出,本案與她早前處理,時任港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的查冊案,大致相同,詢問律政司代表,為何今次以傳票形式控告,而上一次則用控罪書。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回應稱,他也曾參與蔡玉玲的查冊案,指兩宗案件標準與尺度完全一樣。
主任裁判官最終下令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並支付堂費1000元。
蔡玉玲因為參與前年元朗7.21事件的後續報道,向運輸署查冊車牌資料,早前被法庭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是首名因為查冊被定罪的記者,她已委託律師提出上訴。
沒有名字的怪物 擘大眼講大話
2021年06月18日09:31
劉小蚯 正常吧,大公報記者身份就是免死金牌
2021年06月17日23:39
KenKen 律政司已成國際笑話
2021年06月17日23:37
人生得意須盡歡 一樣?
係呀 一樣係雙重標準!
2021年06月17日23:30
這些就是共匪的公平公正。警嫂藏毒,交警追撞市民,處叫雞,(只告妓),
2021年06月17日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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