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們(視障人士)有能力照顧自己、家人,為什麼可以為普通人提供某些支援、津貼,但就不可以資助同為視障人士的照顧者,讓我們更有尊嚴生活呢?」 年過六旬的袁生和太太均是全失明視障人士,妻子約三年前確診患癌後,袁生一直肩負照顧者角色,而醫療費用帶來沉重經濟壓力。
然而在現行制度下,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不被視為「合適及有能力的照顧者」,不能同時申領照顧者津貼;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2020 年約有 1.5 萬名殘疾人士、其同住照顧者同為殘疾人士。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會長黃俊恒形容現行機制不公,又引述協會調查指,逾 35% 受訪視障會員身兼照顧者,強調殘疾人士有能力衝破障礙、承擔照顧者責任,籲政府一視同仁,為所有照顧者提供相關津貼。
社會福利署回覆查詢,指申領照顧者津貼人士須有能力承擔照顧殘疾人士責任,如被評為嚴重殘疾人士而受惠於傷殘津貼,便不能視為「合適照顧者」,不符申領資格。
年邁視障人士任照顧者壓力近爆煲
袁生袁太同為全失明視障人士,一直互相照顧、扶持。今年 66 歲的袁生,原由太太負責照顧起居飲食,他則負責打理家居衛生。然而,袁太在 2020 年先後確診乳癌和肺癌,於是在新冠疫情期間,兩夫婦的角色開始轉變;撇除煮食聘用鐘點,袁生平日會打理家務、為太太分藥、陪伴用藥。他指太太手術後容易暈倒,要經常留意其狀況,「她(太太)試過一喊暈就即刻跌低,所以其實 24 小時、一起床就留意著她」。
而今年 69 歲的盧麗華,自少就有嚴重弱視,其 80 歲丈夫也因糖尿上眼出現弱視,於20 年前首度中風後,麗華便一直肩負照顧者角色,然而,丈夫健康一直未見起色,再兩度中風、須進行心臟病手術。麗華在訪問期間連番落淚,直言身兼視障人士和照顧者面對重重難關,舉例指自己視力受損,需要用放大鏡才能為丈夫分藥、也難以修剪丈夫因血糖過高而併發的灰甲等等,「如果我屋企無裝窗花的話,可能我一早已經跳咗落去啦」。
經濟困難 照顧者嘆未能同領傷殘、照顧者津貼
視障人士照顧親屬除要面對生理難關,經濟壓力也是大挑戰。退休約六年的袁生補充,太太患癌後的醫療、保健開支龐大,二人每月日常開銷約一萬元,現時退休金只餘下近三分一。而麗華兩夫婦每月的開支約需 1.5 萬,為節省開支,居於觀塘的麗華每週會到深水埗的街市買菜;夫婦二人每次到醫院覆診,也只會乘搭有兩元票價優惠的巴士,即使遇到惡劣天氣也絕不會乘搭的士。
政府自 2016 年起推出照顧者津貼,資助金額去年增至每月 3 千元;不過現行制度下,已申領傷殘津貼的麗華不被視為「合適及有能力的照顧者」,不符資格申領照顧者津貼。她慨嘆若能申領照顧者津貼,將有助舒緩一家經濟壓力,坦言「如果唔係我同老公咁樣樣(視障) 、如果唔係我要照顧佢,根本唔會恨𠵱 3 千幾蚊。」
望「一家人齊齊整整」拒外判照顧責任
視障人士要自理已有一定難度,被問到曾否考慮將照顧者的工作「外判」他人時。袁生指出,視障人士同樣盼能夠「一家人齊齊整整」,因此希望盡自己所能照顧家人。他質疑若政府能夠為健全照顧者提供照顧者津貼,為何視障人士願意照顧家人,反而卻不獲資助。
集誌社檔案:何謂照顧者津貼?甚麼人能申請?
為補貼殘疾人士照顧者的生活開支,關愛基金於 2016 年推出「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照顧者津貼」),試驗計劃由去年 10 月開始納入政府恆常資助,資助金額由每月2400 元增至 3000 元,名稱也由「試驗計劃」改為「津貼計劃」。
申請津貼的照顧者及被照顧者必須符合指定條件,當中包括(i.)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居於香港及現正輪候社署任何一項指定的康復服務,或教育局的特殊學校寄宿服務或醫院管理局的療養服務;(ii.)照顧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為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每月提供不少於 80 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超過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殘疾人士,則須每月提供合共不少於 120 小時的照顧時數等。
根據社會福利署網頁資料,該署列明未滿 15 歲、傷殘津貼受惠人,或正在中央輪候冊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者等 5 類人士,並不會被視為「合適及有能力的照顧者」,因此不符合資格申領照顧者津貼。換言之,視障人士若已申領傷殘津貼,即使身為照顧者也不符資格申領照顧者津貼。
失明人協進會:會員不認同屬「雙重福利」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近日向其中 104 名會員進行調查,發現有 35.6%(37人)同時為視障人士及照顧者,其中超過八成更已擔任照顧者逾三年,照顧年期由 4 至 40 年不等。所有受訪者中, 83.7 % 不認同身為照顧者的殘疾人士未能領取照顧者津貼;另有逾 86.5 % 受訪者認為,同時領取兩項津貼不應屬「雙重福利」。
協進會會長黃俊恒補充,傷殘津貼原意是支援有需要者、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照顧者津貼則為舒緩照顧者因照顧他人而未能工作的經濟壓力,形容兩津貼的目標和性質截然不同,質疑未能同時領取兩項津貼的原因。他又批評,同屬照顧者的健全人士有機會申請照顧者津貼,傷殘人士卻未有相關權利,屬「制度上的不公平」;促請政府將傷殘人士列作合資格照顧者,或開誠布公解釋拒絕建議的理由,以讓社會了解施政理念、展開理性討論。
集誌社檔案:甚麼人能申領傷殘津貼?
為協助殘疾人士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社署每月會向合資格居民提供傷殘津貼,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津貼分為「普通傷殘」及「高額傷殘」津貼,前者每月津貼額為 2005 元,後者為 4010 元。其中,普通傷殘津貼申領人須經由衛生署長或醫管局行政總裁證明為嚴重殘疾、嚴重殘疾情況持續不少於6個月;高額傷殘津貼申領人除要符合上述條件,另須經由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他人不斷照顧等。
根據社署網頁資料,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港共有 149,839 宗普通傷殘津貼個案,及 18,545 宗高額傷殘津貼個案。
全港 1.5 萬名殘疾人士照顧者同為殘疾
根據政府統計處於 2021 年 12 月出版,有關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第 63 號專題報告書》,本港 2020 年有逾 53.4 萬名殘疾人士,其中逾 17.3 萬人與照顧者同住。而與照顧者同住的殘疾人士中,有 1.5 萬人(約 8.7%)的照顧者同為殘疾人士。
協進會總幹事關卓妍也補充,視力會隨年齡增長衰退,估計在本港人口老化加劇的情況下,需要被照顧或照顧他人的視障人士數目將繼續上升。但根據協進會經驗,不少身兼照顧者的視障人士與健全照顧者一樣,因分身不暇難以外出工作幫補家計,建議政府儘早為相關人士提供適切支援。
社署:領傷殘津貼人士不能被視為「合適照顧者」
社會福利署回覆查詢時,未有回應是否因「雙重津貼」而未能向身兼照顧者的傷殘人士發放照顧者津貼、會否考慮協進會的建議。被問到為何不允許傷殘人士同時領取兩項津貼,社署僅重申,照顧者津貼旨在讓殘疾人士在照顧者協助下,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社區生活;申領相關津貼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殘疾人士的責任,如有關人士被評估為嚴重殘疾人士而同時受惠於傷殘津貼,便不能視為合適的照顧者,因此不符申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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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is ᵕ̈ 🚲🌿 希望政府正視有需要人士
01月20日04:17
Ta Ka 福利比晒天龍人
01月20日04:11
reLax♀♂DonTdo_it 真係冇陰公。90件廢物咁正義,每人捐一萬蚊都九十萬啦。從前三條七唔係搞福利㗎咩?我哋每年幾百萬咁供養佢,佢就害得香港人好慘。攞啲錢出嚟贖罪啦。
仲有關愛團隊呢?低票區議員呢?成個爛融融政府,億億聲養咁多垃圾。
最後唯有去東張西望啦。
01月20日04:21
rogerbutton 點會輪到你?
有資源都用嚟出糧畀弱智高官,整垃圾袋,裝CCTV,送旅遊coupon畀天龍人,仲要叫公共設施及交通開通宵畀窮L天龍人一毛不拔過關返屋企…….
傷殘人士津貼?嘿!!!
01月20日05:57
唉😔制度守得夠嚴謹
可是沒溫暖度⋯
是不是又要制造前年老病夫含淚殺老殘病老妻的事件
01月20日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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