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居屋正在揀樓,有人認為抽中居屋如中六合彩,因為以往禁售期較短,即使居屋放在居二市場放售也能大賺一筆。不過去年有居屋業主本來有機會賣樓,獲取豐富利潤,然而最終因房委會介入而好夢成空。到底類似情況有多常見?而在按揭層面,又可以怎樣善用未補地價居屋在高位時的價值?
先回顧長沙灣居屋「樓王」凱樂苑業主被追討賣樓利潤的新聞,根據傳媒報道,業主於2019年以442.79萬元購入一間逾600呎的三房套,並於2023年8月以未補價838萬元沽出,持貨4年勁賺近400萬元。然而後來房委會公佈處理一宗居屋轉售個案,業主需向房委會繳交所有利潤,相信就是上述單位,亦反映原業主只能以成本價賣樓,見財化水。
對於業主被追討利潤,有傳是原業主一直未入住單位,而物業維持是清水房狀態, 既然業主沒有實際使用物業,令人質疑業主有意丟空物業,等待禁售期過去,再將單位放售大賺一筆,故當局秉公辦理亦無可厚非。
新居屋禁售期延長至15年
房委會表明正在調查其他個案,相信日後的審查會更為嚴謹,而且除了要求業主繳付賣樓利潤外,房委會還會有其他「懲罰」措施,例如拒發可供出售證明書,變相令業主不能賣樓。不過話分兩頭,正常自住的新居屋,只要過了禁售期,一般在居二市場轉售也暫時未發現有類似情況。
不過要提醒,當局已延長新居屋的禁售期限制延長至15年,意味着居屋業主需要更長時間才可以補地價自由買賣。如果期間居住環境有變,又可以怎樣善用未補地價居屋的價值?其實在特定情況下,未補地價居屋也可以套現。
一般而言,房署只會接受居屋業主申請原額轉按,如果想申請未補地價居屋套現,需要符合特定條件,包括業主聲明有突發開支,例如緊急手術、親人離世的費用,或因生意虧損而導致的財政困難。除突發事件以外,家庭成員的教育費亦是「可獲批准的原因」,故居屋業主在居住一段時間後,子女需要出國留學,亦可以考慮申請居屋套現,為子女籌措學費及生活費。
一旦獲批套現即失擔保
未補地價居屋套現也有上限,由於居屋從房委會買入時,業主已享有折扣,所以一旦獲批轉按套現,物業的估價亦需要先減折扣金額,餘額的7成才是貸款上限;房委會亦規定,按揭貸款上限是要按需求去批,並需要向房署提交相關的預算證明,而這個金額亦不可高過貸款上限。
還要注意的是,居屋獲批准套現後會失去政府擔保,申請按揭需要提供入息證明和通過壓力測試,同時不能夠加擔保人去增加貸款能力,如果居屋只有一名業主,就只能以其個人入息去申請按揭,其他家庭成員的入息都不能計算在內。其他有關居屋按揭或套現的資訊,可以向坊間免費的按揭中介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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