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第二日開會,今次會議其中一項審議的議案,為「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
人大常委譚耀宗說,港澳律師需要通過內地的考試,就可以到大灣區為內地的民事及商業案件提供法律服務,試驗期為3年。他又指,有關議案蘊釀多時,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及全國人大代表早年已提出,並非突然出現。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在北京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陳勇說,本港永久性居民如具備5年以上律師執業資格、職業道德良好,能以中文書寫及以普通話作業務就可申請,經考試及培訓後就可執業,相信議案對本港法律界人士是福音,也可幫助大灣區內的商界人士。
GW 港媒:持BNO香港人的大好消息,两高尚港人持英国(海外殖民)护照抵英,被入境人员要求申请庇护,否则遣返。
2020年08月09日15:05
Pan 律師都要考試先上到去,上面醫護就可以免試來香港,原來上面的標準已經超越左香港了
2020年08月09日14:56
Edward 大把法律專才又落嚟兩邊踩啦可以
2020年08月09日14:51
零時迷菊 愛国就得啦,使Q考
2020年08月09日14:46
Nope 職業道德良好?龍門又任你搬,點玩呀?
2020年08月09日14:38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