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被指在天水圍一行人隧道,用雨傘刺一名休班男警的胸口,男生否認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今(2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案中警員X對如何受襲說法前後不一,質疑他沒有如實說出事實並誇大證供。辯方在裁決後直指X或在宣誓下作假證供,詢問法庭會否將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裁判官表示要由警方自行決定。
被告徐瑋樂,被控於2019年7月30日,在天水圍天秀路足球場附近行人隧道襲擊休班警員X。裁判官裁決指,事主X在庭上供稱,他受到兩名男子推撞後,被告才用雨傘刺他,但他在書面供詞中卻指,被告甫看見他便用傘施襲,兩個版本在時序上有出入。而辯方及後在庭上播放現場片段,X看畢後又推翻上述兩個版本,並道出第三個遇襲經過的版本,又質疑片段曾遭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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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認為X的說法令人難以信服,而片段顯示,X聲稱遇襲後並沒有露出感到痛楚的表情,質疑X誇大其證供,又說不出片段那裏曾經剪接,認為X的說法難以自圓其說,故裁定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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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咦?唔係黑警証供前後不一,先代表冇作嘢咩
2020年07月02日07:12
Joe🇭🇰 黃屍法官放生所謂背景良好,有崇高理想的廢青暴徒!
2020年07月02日06:50
May Tam 吓襲警要嗰警察做個好痛苦様比官睇到,警察唔痛代表無襲警?明哂!
2020年07月02日08:56
Wai 播哂片,有襲擊,但就話證人口供前後不一判無罪?咁如果殺左人,個被害人死左,無機會作供,咁係咪又判無罪?
客觀事實證實到有犯罪都可以判無罪,這就是香港人治,法官想佢無罪就無罪
2020年07月02日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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