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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房屋署提供2,462個儲物室作出租之用,不過當中有959個屬空置,空置率達39%,總面積約為10.9萬平方呎。公署認為房屋資源短絀,認為房署應積極研究將儲物室改建為住宅用途,或租予社福機構、團體等用作其他用途。
公署表示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樓宇設計上不時會出現一些零散的閒置空間。由於這些空間大部分面積狹小或未能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中關於住宅單位的要求,以致房屋署未有把這些空間用作出租住宅單位。而多年來房屋署將該些空間圍封用作儲物室,出租予屋邨內的租戶擺放家具雜物,或租予服務承辦商及互助委員會作存放物資之用。
不過公署調查發現,截至去年8月底全港有87個公共屋邨設有儲物室,提供共2,462個儲物室作出租之用,當中有959個屬空置,總面積約10.9萬平方呎,空置率達39%。公署指出,房屋署早2015年初開始進行可行性研究,並先後物色到24個儲物室改建為住宅單位出租,但2017年之前卻只一直用作儲物室,批評房屋署未有審時度勢,建議房屋署應積極研究將儲物室改建為住宅用途。
房屋署在改建儲物室為住宅單位時,須按《建築物條例》的規定行事。公署曾就此問題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他們認為就某些輕微未符《建築物條例》下住宅用途的法定要求的儲物室(如採光和通風有些微不足),認為房屋署實可考慮提供理據,或能滿足作住宅用途的法律規定(如加大窗戶),房署其後成功將8個早前被獨立審查組否決的個案改建為住宅單位,接下來還有42個儲物室有望可套用類似的原則改建為住宅。
此外,公署亦發現部份公共屋邨內有大量與毗連住宅單位類似的「空格位」。經公署介入後,房署於去年成功改建3個「空格位」作住宅單位,顯示上述那些「空格位」實存在改建作住宅單位的可能性。公署亦建議,儲物室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租予社福機構、團體等,但房署過去5年只將7個住宅範圍外儲物室改作社福或商舖用途,認為房署政策過於僵化。
阿B 唉!政府部門都唔等住,佢理得我地死丫
2018年10月18日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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