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日前公布「港區國安法」的草案說明後,多個法律界人士及組織,如大律師公會、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法政匯思、以至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等,均先後表示對部分內容的憂慮,特別是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的部分。大律師公會今日再發表聲明,明言此做法是「史無前例」,且將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此前大律師公會已曾三度發聲明,指對通過港區國安法感到憂慮。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日前出席《城市論壇》時,亦提到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屬行政干預,是「聞所未聞、聽所未聽」,
公會指,香港的司法獨立可體現於三方面,即法官的任命是基於其專業資格及相關的經驗、法官任命過程中政府只有最低限度參與,以及法院事務及調配資源,包括指派案件的主審法官,應交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
公會又稱,在現行制度下,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包括行政長官在內,並不會自行指定、或指派個別法官去審理某類型或某宗案件。聲明提到,按新華社報道,行政長官將被賦權,指定一名或若干名法官,審理某一特定的刑事罪行,而這是違背《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並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上的威脅。
公會解釋,日後港府將是國安法下刑事案件的檢控方,行政長官日後亦會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因此若由特首指定法官,將有損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而確保將會通過的國安法例,不會破壞香港在《基本法》下設計的憲制結構,是「至為重要」。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周日(21 日)出席《城市論壇》時,指國安法規定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屬行政干預,做法是「聞所未聞、聽所未聽」,令人憂慮損害司法獨立。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3 日)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則主動提及由指定法官處理特定類別案件,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均非罕見,例如本港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以及暫委法官等,都是由特首委任,她又不點名反葉巧琦,指「如果有人話行政長官委任法官處理某類案件『聞所未聞』,係有少少孤陋寡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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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拉返大陸審!
2020年06月23日14:24
James 황향영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後悔太遲。
2020年06月23日14:26
富國強兵統一中華 由香港回歸中國至今,已「司法獨立」了廿多年了,不見得特區有何得益,祇見到處恐襲、殺人放火、起底、私了、失業、店鋪倒閉,一個本來繁榮穩定的社會已消失,這不如把「司法獨立」掉到垃圾桶裡去吧!
2020年06月23日14:53
yuencl 大劣師公會
2020年06月23日14:44
Simon 就係有你哋呢啲黃官將法治變人治,警察捉人,法官放人,隻手遮天,借法治之名行縱容之實,令曱甴得唔好應有嘅懲罰,更加有恃無恐!
2020年06月23日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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