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嫌在未經許可下,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萬港元,並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港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案件今日(1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作首次提訊,被告被控一項欺詐罪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2日再訊,以等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2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44歲被告鄧俊豪,報稱警務處高級督察,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他被控於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作出所為,即給予13萬港元的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郭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被告另被控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任職警員的黃榮立獲得一筆1萬港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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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庭上指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有押後申請。控方不反對押後,但希望新增保釋條件。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保釋,但不得離港、需每周報到兩次、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務人員索取貸款。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被告只向上述高級督察歸還5萬港元,並且從未向案中警員還款。
案件編號::KTCC 254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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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 有水準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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