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基金互認安排完善將於明年起生效,香港證監會對此歡迎,又指對於獲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內地作公開發售的香港基金而言,放寬銷售限制後,基金在內地的最大可銷售規模將增加3倍。
證監會又指,放寬海外轉授職能的限制,將為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創造更多機遇,令它們可運用其專業技能和對環球市場的廣泛知識,為內地投資者提供更多離岸方案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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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基金互認安排完善,將為香港互認基金的管理人拓展商機,證監會對此感到高興,並有信心這些完善措施將顯著增加該安排下產品的多樣性並有效提升產品規模,為該計劃注入新的活力。
完善基金互認安排是中國證監會今年4月19日宣布的5項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之一。完善措施包括將互認基金於對方市場銷售的規模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上限,由50%放寬至80%;允許互認基金將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與管理人同集團的海外資產管理機構。
香港互認基金可向與中國證監會訂立了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司法管轄區的同一集團內的海外機構作出授權,內地互認基金可向受證監會可接納監察制度所規限的司法管轄區的同一集團內的海外機構作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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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證監會發表了經修訂的《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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