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退休漢被指於 2020 年 2 月,在 Facebook 發布「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的私人帖文。他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周三(2 日)於區院裁定被告罪成,押後至下周一(7 日)判刑,期間須還押。
對於被告供稱只是開玩笑,「天馬行空搵嘢講」,智力正常的人不會認真看待其帖文,他無意圖煽惑傷害林鄭月娥,法官反駁指被告刻意淡化發帖目的和意圖,又指認為被告並非說笑。
法官又指不能排除訊息傳開的「乘數效應」,而在佔據立法會、中大及理大衝突後,「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
官:不可抽空 2020 年社會氛圍
法官引述被告庭上供詞指,被告認為帖文只是提出「無厘頭」想法,認為說法越誇張越好笑,智力正常的人都不會認真看待帖文,並無意圖煽惑他人傷害林鄭,付諸行動的機會等於零,被告只是「天馬行空搵嘢講」,留言亦非認真,他們亦不可能接觸手槍、不認識黑社會,而且沒有人會愚蠢地公開犯法。
法官分析指不能抽空分離本案案發於 2020 年 2 月的社會氛圍,而當時政治熾熱的情況亦屬司法認知,本案於高院頒令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發布煽惑使用暴力的信息之後發生。
官並引辯方指被告的留言使用粗俗及惡毒字眼,但非實質可行的建議,只是玩味性質,使用嬉笑怒罵的表達手法,不代表令人訴諸暴力,並無後續安排,遑論有任何建議。而被告認為咒人死亡「好笑」,屬文化低俗,但留言是沒有意義、不切實際的詛咒。
辯方又指被告發帖予其朋友,而非公眾人士,即使朋友有政治傾向,亦不能證明他們會訴諸暴力。他們沒有著墨計劃如何傷害林鄭。
官:被告刻意淡化發帖目的和意圖
法官則反駁,被告並非目不識丁,他在 2016 年曾參與選舉委員會文化小組界別的選舉,得票 353。而他亦會看網上新聞,知悉 2019 年示威。法官批評被告證供不盡不實,刻意淡化他發帖目的和意圖。他雖表示在開玩笑,但用帖文標題引發討論,實質上亦有人回應,繼續發酵議題。被告亦自行留言,當中有不少貶義及詛咒。
對於被告供稱正常人都不會把帖文當真。法官質疑被告不會知道被告帳戶的朋友 700 多人的想法。至於被告曾舉例指「棟篤笑」不會說明是「搞笑」,否則便不好笑。官反駁指被告是自圓其説,低估其帖文在當時環境氛圍會產生的效應。
官:不能排除「乘數效應」
法官續指,觀乎帖文和留言內容的反應,讀者因被告的帖文引伸的討論,延續傷害林鄭的想法,包括詛咒、使用槍彈。而被告在事隔兩年被捕後,才輕描淡寫說這是「搞笑」。
法官強調,被告在 2020 年發帖,「那時香港正經歷一場場最嚴峻及動盪的暴行的洗禮」,如單以「言者無心」,便說「聽者無意」,便簡化了網絡平台的功效。
法官提及,不排除「有心人」會把帖文留言截圖並轉發,是次則有用戶截圖通知警方。由此可見,被告以為僅有限傳閱的範圍可擴展到更大流量。再者,被告又稱其帳戶有 100 多名朋友不是港人,法官指不能排除「乘數效應」會傳開傷害林鄭的信息,更多人「分享」這想法。
官:被告真心想林鄭遭遇不幸
法官引述被告供稱他在 2020 年時對政府不滿,認為絕大部份港人不喜歡林鄭。除詛咒林鄭外,便在其標題表達他的激進思維方法。法官認為,被告在更早時段已不滿政府,加上從 2019 年的社會動盪及激進思想的氛圍下,被告並非說笑。
法官又重申,在當時大環境下,包括 2019 年 7 月 1 日佔據立法會大樓、中大及理大衝突等,「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試問在 2019 年有誰會想到立法會大樓會被大肆損毀;理大會火光熊熊,而中大會變成戰場。」
法官又認為,被告所煽惑的罪行,是非法及惡意想林鄭傷亡,被告真心想林鄭遭遇不幸,「傷亡也好,生病也好,總之有事發生在特首身上」。被告在 2022 年被捕,當時社會氛圍已逆轉,被告自可輕言不可能殺林鄭,「純粹搞笑吹水」。
法官強調,要考慮被告在 2020 年的犯罪意圖,而他的辯解並不可信。被告亦毋須著墨於執行細節,畢竟被告能煽惑他人便成事,至於被煽惑者有否執行,並非罪行元素,裁定他罪成。
被告發帖稱「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
控方引述被告背景指,他曾任職編輯及從事時裝設計,近年退休。
控方案情指,2019 年 11 月高院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發布煽惑使用暴力的信息。而在 2020 年 2 月 4 日,被告在 Facebook 發布一則私人帖文,題為「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約 700 多名朋友可瀏覽。
帖文引來 FB 朋友按讚等回應,被告又發留言,包括「收買波叔,約出嚟見吓面」等。另一名朋友問「請問你如何用武呢?」被告回答「家陣起碼都用槍炮」等。
被告遭另一用户截圖向警方舉報,被告被捕後供稱帖文旨在「開玩笑、吹水」,無意使用暴力。
被控煽惑致林鄭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潘德恕(現年 64 歲,案發時 61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1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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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 不准講,不准聽,不准想,當然更不准做,做一條韭菜就好,那才是國家想要的。
(7小時前有3likes)
10月03日13:56
小麥 不准講,不准聽,不准想,當然更不准做,做一條韭菜就好,那才是國家想要的。
(16小時前有10likes)
10月03日13:20
ES 以言入罪,憑法官主觀斷案,以某種冇社會共識嘅觀點強加於人強化對方言論以及意圖嘅效力,腥港,勝在冇晒法治👍。
10月03日11:56
白雲龍 惡法橫行不知所謂
10月03日10:58
阿布 “林鄭”其實力係一隻經常喺佢屋企出沒嘅蟑螂。
10月03日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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