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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女星Tangmo墮河身亡案件再有新進展,係去年2月同朋友坐快艇出遊墮河身亡嘅案件,經過當地一番審查後,法院判決亦係日前(10日)出爐,而與兩名被告上契嘅Tangmo媽更表示「正義已得到伸張」。
承認不小心導致他人死亡嘅船主Tanupat,被判入獄5年8個月及罰款12萬8千泰銖(約2萬9千萬港元)不過法官考慮到佢認罪及願意賠償嘅良好態度,將刑期減半,只需入獄2年9個月,緩刑3年,罰款6萬4千泰銖(約1萬4千港元)及社會服務令。至於承認無牌開船嘅Phaiboon亦同樣刑期減半,最終入獄2年2個月,緩刑3年,罰款5萬4千泰銖(約1萬2千港元)及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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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案發當日與Tangmo同船嘅兩名富商被告分別係Tanupat與Phaiboon,前者為船主,後者則負責開船,並係去年以金錢賠償了事後,亦與Tangmo媽上契做「家人」,引起各界熱議。而判決出爐後,同2名被告接受當地媒體採訪嘅Tangmo媽,亦係媒體面前大讚2名被告係「好孩子」,知道佢哋唔使入獄後大感安慰,並稱判決證明正義已得到伸張,亦滿意哩個結果,同金錢賠錢冇關係。而兩位被告雖然表示感到內疚,不過已得到Tnagmo媽嘅原諒,事後3人亦影咗大合照並擁抱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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