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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1日)傍晚約6時半有市民報案,指有2個酒樽及1部電視機從長沙灣永隆街一唐樓高處墮下,導致樓下一個水果攤檔的貨板受損,事件中沒有人受傷。
警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附近閉路電視,迅速鎖定一名男子,今日(22日)下午展開拘捕行動,於永隆街拘捕一名姓林(45歲)本地男子,涉嫌干犯「高空墮物罪」。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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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B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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