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積極打擊濫用公屋,局長何永賢指會情理兼備處理個案,例如租戶做小手作寄賣屬於小嗜好,或者不會違反租約。
何永賢今早在電台節目指,過往當局只是向濫用公屋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對他們來說可能是「搏得過」,而心存僥倖。因此當局將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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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何謂濫用公屋,何永賢舉例無在公屋居住而分租單位,或將單位作為商業用途賺錢,屬於嚴重濫用公屋。而仍在單位居住但在內進行商業行為,例如舉辦補習班或變成食物工場,同樣是違反租約,但未必屬於嚴重濫用情況。她強調會情理兼備處理個案,例如租戶做小手作到店舖寄賣,只是一些小嗜好,而不是大量生產或不在單位交易,當局會視乎程度決定此是否違反租約或要遷出單位。當局對於較輕微個案會先作警告,並設上訴機制。
舉報濫用公屋獎賞計劃自本周三實施,房委會憑舉報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舉報者可獲最高3,000元獎金。何永賢指近日多了舉報個案,但發現部分個案並非公屋單位。由於市民須實名舉報,並與小組會面,相信會減少濫報的情況。她指政府已預留300萬元作舉報獎金,但相信市民舉報是為了守護鄰里關係,並非為了獎金。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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