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1 月 10 日反修例示威期間,有網民發起「八區開花」示威活動,期間一名 51 歲無業男子被指於旺角指罵警方「屌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喇喇食咗兩個催淚彈」,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他否認控罪,裁判官陳慧敏今裁定他罪成,指雖然被告並沒有作出實質暴力行為,但考慮到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現場亦有堵路、發射催淚彈等,他的行為相當有可能激起在埸人士情緒,或作出危害社會安寧的行為,後果一發不可收拾,考慮社會公眾利益,案件可收阻嚇作用,杜絕同類事件再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表明不排除有可能判監。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 6 月 12 日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王偉威(51 歲)昨日自辯時指,案發當晚與友人在西貢用饍飲酒,之後乘小巴到旺角,打算轉車回東涌住所,期間在旺角被兩枚催淚彈擊中腿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不是蓄意擾亂社會安寧,行為純粹發洩情緒,亦無留意其他在埸人士反應。被告亦在酒精影響下情緒高漲,案發時亦未有考慮清楚,再犯機會低。加上被告年紀大,與七旬母親相依為命,希望裁判官給予機會。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於庭上辨詞不盡不實,提出信口雌黃的說法並不可靠,例如被告被警方以強光照射、舉搶等事件理應印象深刻,但被告在口供中無提及。加上現場不是完全安靜的環境,被告與警方間有一定距離,有合理理由肯定被告當時的行為屬於喧嘩。而即使不可以排除被告是受催淚彈影響,引致上述行為,亦不可以推論被告人當時的行為唯一的意圖是引起在埸人士情緒。但考慮到當時現場的人高舉雙手、大聲叫囂,被告行為相當有可能引起在埸人士起哄,對警員帶來傷害,後果一發不可收拾,幸好警員當機立斷,阻止事件發生。法官同意被告案底累累,但近十年仍循規蹈矩,考慮到案件的公眾利益,能對大眾收阻嚇作用,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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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已經用粗口做標題🤣狗急跳牆。
2020年05月28日12:29
野蠻人 一句說話換來食皇家飯,條數抵到爛,抵你有得食
2020年05月28日12:42
L 好野,臨老先入册
2020年05月28日12:30
Vincent Line有無攪錯,粗口都可以做標錯,唔怪得Line新聞版10篇有7,8篇都係立場新聞啦,原來立場有特別優待,唔受Line 既新聞西選機制。
2020年05月28日13:34
TC 「他的行為相當有可能激起在埸人士情緒」
警察成日粗口爛舌都冇事啦🤷🏻♂️因為...
所有野都係... 除非你係警察🤡
2020年05月28日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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