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前日(25日)就「港版國安法」發表聲明,質疑人大常委會無權力以《基本法》第18條的機制,將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今(27日)發聲明回應,批評公會說法無法律依據,罔顧事實,缺乏基本邏輯常識,是對香港社會不負責任和蓄意誤導。
聲明批評大律師公會對草案妄加揣測,完全拋棄法律專業團體的嚴謹及求實精神,奉勸公會以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不要再刻意誤導市民。聲明又重申,中央授權香港為國家安全立法,但從來無放棄中央本身的事權,亦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最高的權力及最終的責任,強調中央授權全國人大立法,是具有充分法理依據,完全合法合憲。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大律師公會前日的聲明提到,《基本法》列明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能依照法定程序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等,且港版國安法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自行立法。公會亦關注,中央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的機構,是否以香港法律行事、受到規管及有執法權力,而權力是否受香港現行法律及《基本法》第22條限制,認為當中非常含糊不清。
東網網站 : https://on.cc/
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Fatfish Yu 冇法律跟據?笑到hihi, 人哋律師,你全國政協個個法律系出身?
2020年05月28日00:07
l love HK Send traitors democrats to stand trial
Support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Support Article 23 to pass into law
Support Ms. Carrie Lam The Chief Executive
Support Hong Kong Police
2020年05月27日16:1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