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樓市持續下跌,有些人會趁跌市時買樓,但要有心理準備可能發生估價不足的情況。現時究竟應該買一手新樓還是二手樓,相信每一個準買家都難以決定,兩者除購買程序有很大分別外,收樓程序都很不同。
若然購買的是一手新樓,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業主在收樓後,如發現有需要執漏的地方,可在買賣成交日期後6個月內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即是遞交執修清單,待單位完成執漏後再正式入伙。
而買二手樓的業主,就沒有交樓後執修上的保障。買賣二手樓一般是「現狀交吉買入」,簽署合約後,即是代表買家同意買入該狀況的物業,雙方需要就該單位在交吉後會留下來的傢俬、電器及設備等達成一致協定,並填寫在合約內。
除非賣家刻意破壞單位,否認事後不可以追究賣家任何維修費用。簡言之,在簽約一刻,即使單位有任何缺陷,例如漏水、牆身剝落等損壞,有關維修費用都是由新業主處理。因此買家在睇樓時,必須留意單位的狀況,並最好拍照記錄,以免日後有爭執。
不過除「交吉」外,還有一些二手樓是連租約成交的。連租約是指物業現時仍有租客租住,未必可以安排睇樓,有機會簽署買賣合約時,買家都未能了解單位室內的真實狀況,因此會有較大的風險。
值得留意的是,購買此類單位的話,在銀行審批按揭時,會較交吉單位為嚴謹,所以買樓時,如果單位處於租約生約期間,可嘗試要求業主提早終止租約,看看單位最終可否以「交吉」成交,既可減少首期成本,又可安排睇樓。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留心聆聽律師說的合約條款,當中有一條其實是很重要的,合約一般會訂明買家在事先預約、雙方都方便的情況下,有2次上門睇樓的機會,以保障買家的權益。
2次睇樓的機會,應該如何利用及分配呢?通常一次是讓銀行安排估價行上門進行估價;而另一次的睇樓,買家通常在成交前一日上門驗樓,以確保單位的狀況與簽約時無太大分別。如果銀行沒有上門估價,而又成功批出了按揭的話,有些買家會將其中1次用作安排裝修公司上門度尺。
但如果不幸,業主不願意配合,拒絕買家上門睇樓,影響銀行上門估價的話,買家可以怎樣辦?買家可以嘗試申請另一間銀行,看看可不可以不用上門估價,以先解決按揭問題;或者根據合約條款,買家可以考慮向業主發出律師信,並有權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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