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僱主涉嫌拖欠約47.7萬港元工資及裁斷款項,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名僱主今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3周,緩刑18個月。
涉案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7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合共約38.5萬港元的工資,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向2名僱員支付合共約9.2萬港元的裁斷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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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廣告講到有幾嚴重咁,
始終難逃法X對犯罪嘅仁慈寬容
2024年11月28日13:22
Monchacha 審完等於冇審?判完等於冇判?浪費人力物力?🥱🙈🙈
2024年11月28日13:06
Chau 緩刑有屁阻嚇力
2024年11月28日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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