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區執法部門今日(26日)早上接獲報案,指石蔭路一店舖有搜掠痕迹,懷疑遭爆竊。警員接報到場,發現上址後門被撬,經初步點算後,該店共損失約2萬港元現金。
警員經深入調查後,於晚上約7時在葵涌邨拘捕一名姓陳(51歲)本地男子,涉嫌爆竊,並檢獲被捕人懷疑犯案時所穿的衣物、螺絲批、角磨機、電筒和手套等懷疑爆竊工具。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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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重申,「入屋犯法罪」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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