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13日裁定國家男子足球隊前主教練李鐵涉嫌受賄及行賄等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0年,周一(23日)正是10天上訴期限最後一天。內媒同日引述消息報道,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上訴書。
檢方在一審指控,李鐵2019年至2021年利用男足國家隊主教練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他2019年為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託他人協助,並給予對方財物;同年在武漢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升職和提升俱樂部影響力,與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協助,並由俱樂部給予他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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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又指控李鐵2017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俱樂部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財物。他2015年至2019年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消極比賽,再由兩間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巨額錢款。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裁定李鐵5項罪名成立,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涉案金額逾1.19億元人民幣(約1.27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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