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萬元。
被告為49歲的麥國雄,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兩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萬元。廉署進行貪污調查時揭發被告上述違法行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原文刊登於 AM730
睇完新聞,記得追蹤am730以下平台,接收最新、最啱你嘅消息!
Facebook:am730 (https://www.facebook.com/am730hk)
Instagram:am730hk (https://www.instagram.com/am730hk/)
YouTube:am730 (https://www.youtube.com/c/am730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