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2款新藥在「1+」藥物審批機制下,獲批准在港註冊,2款藥物是用於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非小細胞肺癌。「1+」機制生效至今,已有11款新藥在機制下獲准註冊。
政府發言人表示,新藥已獲內地藥物監管機構批核,並在「1+」機制下提交註冊申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對申請人提交的臨床數據及相關資料,作出審評及經徵詢本地專家的意見後,認為新藥符合相關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批准在香港註冊。
衞生署表示,一直積極透過不同渠道宣傳「1+」機制,至今已收到100多間藥廠超個370個查詢,當中包括海外及內地藥廠。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