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晚了,但在我之後,幾名坦白確有耳聞有院生遭到行政人員上下其手的主管及教保人員,還算相對有良心的;無奈真心悔過的人要遭行政懲處,裝傻的人則平安無事。」揭發花蓮某啟能中心性侵風暴的吳思韋說。惟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身權法》雖賦予身障機構主管通報義務,對於違反者卻無明確罰則,導致相關人員因循苟且、官官相護,務望衛福部盡快修法改進。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訂,任何人不得對身障者有遺棄、身心虐待、限制其自由、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以及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此外,該法更賦予醫事人員、社工、教育人員、警察、村里幹事,以及各種執行身心障礙服務業務人員通報不法,藉以保護身障人士的義務。
台灣身障權益開倒車!違反《身權法》人次攀升
惟《身權法》實施多年,不談過去,光看看近3年國內的表現,2016年各縣市查獲違反《身權法》405人次,2017年更增至543人次,較前年成長34.1%;今年則截至9月底止查獲449人次,平均每月查獲量50人次,更是前年平均月查獲量33人次的1.5倍,「怎麼搞的,台灣的身障權益非但沒進步,還開起倒車來了?!」
更甚者,翻開歷年各縣市查獲的違法事項,國人違反《身權法》的原因仍以「遺棄」身障者占最大宗,前年比例最高時曾一度逼近40%;其次各種慘無人道的「身心虐待」,以及「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即因身患重度殘疾,遭親人視而不見、棄之不顧者,分別平均也有20~30%之多。
障礙機構本不足 有些還暗藏不為人知的潛規則
根據統計,國內現有271家身心障礙機構分布仍以六都為主,其中又以首善之都台北市有44家最多,惟北市寸土寸金,機構多走「小而美」風格,平均每家機構收容人數僅54人;若以收容人數計,國內首屈一指的身障機構大本營則為台南市,轄內27家機構總收容量近3500人,且全台近2成以機構為家的身障者,都在府城安身立命。
或許多數身障機構在一般人眼中看來,與所謂的溫馨、完滿完全沾不上邊,有些由私人家族經營久了,還暗藏著各種不為人道的陋規與潛規則,尤有甚者,更有諸如花蓮某啟能中心此等長期包庇著一名披著羊皮潛伏在內,白日裡以愛為名,博取政府的補助與善心人士的捐款,夜晚卻狠心啃蝕、剝削院生的心靈與肉體的大色狼!
事件被揭發後 被害院生反擔心重回流浪挨餓生活
誰知當東窗事發之時,被害院生最直接的反應,卻非如釋重負,反而是:我們會不會因此被院方怨恨趕出去,然後就跟流浪狗般再度流落街頭,沒有了家。
比起在機構內隨時可能遭到師長或同院院生的性騷擾、猥褻、性侵害,因為曾經被遺棄,嘗過長期餓肚子、日曬雨淋的滋味,部分身障院生更害怕失去遮風蔽雨的方寸之地,更畏懼重回三餐不繼的生活…,這樣的價值觀,或者說如此絕望、無奈的心情,自非一般只要自食其力就能活出尊嚴的人所能體會。
同樣的道理,花蓮某啟能中心爆出性侵醜聞後,各界一方面為揭發全案護理師吳思韋堪比女超人的勇氣鼓掌,另方面也對其他長期知情不報的機構人員多有撻伐。
機構人員知情不報 憂東窗事發後跟著倒霉
對此慈濟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王文娟特透過團體訪談方式,瞭解身障機構工作人員的心聲,果然,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更何況這些人與院生朝夕相處,所以,就算一時龜縮、隱匿,多數人內心也相當煎熬,「我們就是擔心一旦東窗事發,機構聲敗名裂,導致評鑑成績墊底拿不到政府補助,也無法對外勸募到愛心捐款…,一旦機構因此裁員甚至宣布歇業,什麼壞事都沒做的人,也會跟著倒霉。」(推薦閱讀:台灣版熔爐!護理師揭美崙啟能組長性侵,「寧願這口飯不吃,也要幫助孩子」)
當然,身為身障機構工作人員有上述鄉愿想法並不足取,至少其充分凸顯了現行法令與制度的不足與缺漏,才造成所謂人性的弱點發揮到極致,終致烏雲遮明月,而在機構內最理所應當被優先保護的身心障礙者,也就成了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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