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醫療界打滾數十年,見盡了各式各樣病人同意書,也見證了這些同意書怎樣由「不知情同意書」演變為「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有些甚至過猶不及,變成了「資訊過度同意書」和「令病人不知所措同意書」。
我見過最怵目驚心的病人同意書,是當年在贊育醫院新生嬰兒病房工作時,父母同意把新生兒留在醫院治療的同意書。內容大意是父母自動把嬰兒留在醫院,嬰兒安危聽天由命,醫院一概不會負責,內裏竟然有「生死各安天命」一句;只差一點沒有像當舖的當票,寫上「如有過期不贖,任從發落,倘有蟲傷鼠咬霉爛意外等,各安天命」等萬無一失的免責聲明。
早年醫療作風,醫生高高在上,家長式替病人主張,談不上什麼病人權益,病人知情權和自主權少之又少。醫生說要動手術,那便動手術好了,不少手術同意書都是在病人不大知情的情况下簽署;當年醫生向病人講解病情,多是言簡意賅,病人根本不清楚動手術的原因,手術詳情以至手術後結果。醫院裏安排病人簽同意書的多是護士,她們一般不會向病人多解釋,病人也不會要求。我曾親眼見過,有病人不知是因為病情或藥物緣故神志不清,有人執着他的手在同意書上打手指模,如此這般便「被同意」上了手術枱。
在我照顧過的病人中,最慘烈的是一名60多歲男士,因面頷生了癌腫,動手術割掉了半邊面龐。顯然術前沒有人向他解釋詳情,術後他也一直蒙在鼓裏,直到能夠自行起牀到洗手間照鏡,揭開蓋着面部紗布,才赫然發覺自己面目全非。他當時因驚嚇所發出的尖叫聲,我至今仍未忘懐。病人最後因忍受不了自己的模樣,在醫院自殺身亡。
隨着人權高漲,病人知情權與自主權日益受到重視,當年的「不知情同意書」變得不合時宜,代之而起的是「知情同意書」。要取得病人同意接受治療方案(包括外科手術),醫生除了要向病人闡述清楚方案的本質、過程,以及預期效果外,更要告訴病人方案風險及併發症,以及方案以外的其他治療方法,讓病人有足夠資訊權衡方案利弊及選擇。
同意書資訊過度 病人無所適從
知情同意書,保障了病人應有的知情權及自主權,但無可避免地增加了醫生工作量,也增加了醫生的風險。醫務委員會曾收過病人投訴,指醫生隱瞞手術風險,或沒有告知其他可行的治療方案,令病人以為只有外科手術一途,白白捱了一刀。更有醫生因此被醫委會判定為專業失當。
為了避開這「同意書陷阱」,部分醫生把一切已知風險都一股腦兒告訴病人,即使是最罕見的也不例外;有些索性把全部文獻報道過的風險印成單張,讓病人自己細讀。其實知情同意書只要求醫生向病人披露常見或極嚴重的風險,太多有關治療風險的資訊,會令病人吃不消或產生許多疑慮。更甚的,是有小部分醫生,向病人羅列一切已知治療方案,以及所有可能發生的治療風險後,自己不加意見,只叫病人選擇。這是獨善其身的防護醫療,只會令病人無所適從。其實,醫生若本着以病人最佳利益為依歸,引導病人作出最佳選擇,又何必害怕擔上干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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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霍泰輝(兒科專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