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部分速遞企業在未告知收件人情況下,擅自把貨物放入自取櫃或服務站。內媒周日(24日)引述山東省郵政管理局消息報道,自本年以來,山東已針對上述行為開具118張罰單。
按照3月開始實施《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屬於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可處1萬元至3萬元人民幣(約1.1萬港元至3.2萬港元)罰款。有速遞員坦言,他們每天要派送數百份速遞,如每個都提前打電話聯繫並送貨上門,會佔用很多時間及精力,加上不少消費者在填寫收貨地址時寫得較為模糊,容易導致無法上門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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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郵政管理局郵政業申訴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需引導及監督速遞企業規范員工行為,提高服務質量,而消費者也需要規范填寫收件地址。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收件地址是速遞員能否上門派送重要依據,如地址是具體門牌號資訊應上門派送,並聯絡收件人;如地址模糊或屬傳達室、驛站等,速遞員也應按照地址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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