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行為,明確為間諜行為。國家安全部周四(28日)發文披露,國家安全機關查處了一宗境內人員虛構涉密文件、投靠間諜組織的行政案件,該人仍被認定違反《反間諜法》。
案情指,張某原打算前往某國淘金,抵達後卻發現當地政府大力整頓礦山開採,淘金行業受限,淘金夢碎後其染上賭博惡習,債台高築。他某日看電視劇,角色受某國間諜情報機關指使竊取涉密資訊,獲得現金獎勵,故打算如法炮製,意圖捏造自己持有涉密文件,通過某國駐當地使館人員聯絡該國間諜情報機關,騙取獎勵。他事先將準備的虛假情報翻譯成英文寫在白紙上,然後叫車前往該使館,向館內人員投遞材料。在對方指引下,張某表達了「投誠」願望,留下聯絡方式後獲得折合5,600元人民幣(約6,000港元)的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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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之後輾轉回國,然而國家安全機關早已掌握他主動投靠某國間諜情報機關的行為,並在他歸國之際開展審查。他到案後,對虛構持有涉密文件、意圖投靠某國間諜情報機關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並主動寫下檢討書。鑑於他真誠悔過、積極改正,國家安全機關對他進行批評教育,並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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