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3個月的公眾諮詢。漁護署建議,引入「謹慎責任」制度,不論是永久或暫時擁有動物的主人,抑或是管理或看管動物人士,都需要妥善照顧動物。至於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罰則,諮詢文件提出由現時最多監禁3年,提升至監禁4至10年。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形容政府今次提出修例是得來不易,應該將監禁期增至10年,加強阻嚇力,並期望改善通知書的安排,能夠阻止未達檢控標準的虐待動物個案。他又希望當局同時檢視漁護署的人道毁滅政策,並制訂方便動物出行的措施。
譚文豪認為,政府建議修例行動正面,但認為大部分保護動物的問題涉及執法,若欠缺有效執法,修例亦作用不大,希望政府處理無牌賣狗及動物走私的問題。
Tong69351056 刹人判多少年?
2019年04月26日10:51
美斯 在香港養寵物應要領牌,香港好多人唔識飼養而走去養,令到現在有無數可憐嘅動物身處險境!
2019年04月26日11:01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