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會聽到一種迷思:「根本沒有過動症,孩子只是好動而已⋯⋯」甚至也有人說:「ADHD是藥廠跟醫界共謀虛構的疾病,是老師、家長和社會不夠包容和理解孩子⋯⋯」但其實不然。
精神疾病的診斷有幾個重要的基本準則:症狀的多寡及嚴重度、持續的時間、影響到生活各領域的功能(如學業、工作、社會等)、造成個人一定的痛苦,以及排除其他可能的生理、心理疾病等。ADHD也是依據這樣嚴謹的標準來診斷,並非隨便聽到個案有注意力不集中的狀況,就直接下診斷這麼簡單。
事實上,醫學已證實,ADHD是一種腦部生理發展不良,導致功能受損的疾病。透過腦部影像可以發現,ADHD患者某些腦區分泌的多巴胺及正腎上腺素比一般人少,也比較不活躍;大腦前額葉皮質部分發展得比一般人慢好幾年,造成注意力不足、衝動或過動的症狀。
不專心、健忘或容易急躁等,不代表就是ADHD
並不是有這些症狀就一定是患有ADHD。成人ADHD臨床診斷有6個指標,包括:
1.症狀要夠多:不管是注意力不足或過動、衝動症狀,都要有至少5個相關的症狀才行。
2.時間要夠久:持續存在這些ADHD症狀,造成功能和發展障礙,至少6個月以上。
3.症狀發生的時間要夠早:某些症狀須在12歲以前出現。
4.症狀發生的情境要夠廣泛:在兩種以上的情境( 例如, 在家中學校或工作場所、與朋友或親人相處,或其他活動場合等)中出現症狀。
5.症狀影響的層面已達嚴重程度:症狀已干擾或減少社會、學業、職業功能的品質。
6.排除其他精神疾病:這些症狀不只是發生於思覺失調或其他精神病疾患的病程中,也無法以其他精神疾患(例如:情感性疾患、焦慮性疾患、解離性疾患、人格疾患、物質中毒或戒斷等)做更佳解釋。
由此可見,要符合ADHD的診斷,其實沒有想像中容易。就算症狀很像ADHD,也不一定是這個疾病。反過來說,醫師在診斷過程中,也必須涵蓋各種面向,詳細問診,才能正確診斷,對症下藥。
以我自己這幾年的特別門診經驗來說,以不能專心、讀書效率差、工作容易出錯、人際溝通困難等症狀為主訴,並前來就診的個案中,經過詳細問診跟後續檢測,真正確診成人ADHD的大概只有7成。其中最常見的是憂鬱症及焦慮症,因為這兩種精神疾病也會影響認知功能,尤其是注意力、記憶力以及執行功能。
本文出自聯經出版《我不是故意的!成人也有ADHD》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