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女子吳某某去年4月將一塊豬頭骨從20樓自家陽台窗戶扔至樓下,砸碎停泊私家車擋風玻璃。內媒上周六(11日)報道,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裁定吳某某高空拋物罪成,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罰款2,000元(人民幣,下同,約2,100港元)。
案發於去年4月17日晚間10時許,吳某某當時在家中鹵制湯料,並隨手將豬頭骨從窗戶扔下。公安機關翌日接獲私家車車主報警後前往事發屋苑調查,最終抓獲吳某某。吳某某向警方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賠償私家車車主經濟損失2,000元並取得對方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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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某從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鑑於吳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可從輕、從寬處罰。法官指出,高空拋物行為,輕則損害他人財物,重則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呼籲民眾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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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裁定吳某某犯高空拋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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