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原副省長朱從玖,受賄逾1億元人民幣,在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朱從玖2002年至22年,利用擔任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浙江省副省長及省政協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1.05億元。鑒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有從輕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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