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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實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等」、「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等措施,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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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6項措施,其中4項就全部7名有關潛逃者適用,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適用。
資料顯示,國安處去年先後將13人列入通緝名單,每人懸紅100萬港元,當中包括今次被列為潛逃者的7人,指他們干犯嚴重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或恐嚇香港官員、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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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Lee 人哋都唔知幾enjoy,好過留喺極權國家
1天前
吉 幾好,完美解決雙重國籍的問題。
遲下去香港時,便可以光明正大說自己是他國公民。
1天前
Klaus 咪搞L笑啦
人哋許智峯依家係澳洲不知過得幾L好
開心過做香趕人呀
無咗本突衰護照,番唔到香趕
你覺得仲影響到人哋咩?
1天前
kakei 陳同佳呢,佢都係潛逃緊喎
1天前
衛盈 好好笑 哈哈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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