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國旗象徵國家的尊嚴,有熱心市民在去年國慶後發現在深水埗私人大廈外懸掛的國旗及區旗已褪色及破損,遂透過1823投訴,不過投訴輾轉有民政總署、行政署、屋宇署、食環署、路政署、警方共6個部門經手,不過全部稱沒有權責。該市民最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近日發表全面調查報告,最終指針等行政署的投訴部分成立,指行政署在制定處理國旗區旗的《規定》時,沒有就不涉國慶活動、在私人地方懸掛、不涉刑事成分的破損旗幟設立安排,認為情況「並不理想」。
該宗投訴發生在2022年10月6日,投訴人發現私人一幢大廈外牆懸掛的國旗及區旗已褪色及破損,但無人處理,於是在1823網上表格作出投訴。個案然後經歷漫長「旅程」,1823首先將投訴轉交民政總署,再分到深水埗民政事務處跟進,在10月14日,深水埗民政處回覆1823,指「管理國旗及區旗的展示及使用,不屬民政總署的職責範圍」,派出第一道「閉門羹」。
民政處接「回頭」個案 電郵轉交警方
1823在10月19日再將投訴交予行政署,行政署在10月25日稱,私人大廈外牆屬屋宇署管轄範圍,又稱相關國旗及區旗可能由地區團體展示,再將投訴轉到屋宇署,以及射回民政總署手中。1823在10月27日,決定將個案轉介食環署及屋宇署,屋宇署即日回覆指投訴不涉及建築工程,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即屋宇署沒有權責。
民政處接到「回頭」個案後,遂個整個個案電郵予警方,並回信投訴人,稱相信警方稍後會有回覆。食環直接向投訴人回覆個案不屬該署負責,沒有按機制在系統選擇「交回1823」,1823遂「誤會」投訴由食環「認頭」。另外警方派員到場後認為沒有即時危險及刑事成分,不擬進一步跟進。
兩個月後再投訴 被當新案再走舊程序
沿於10月6日的投訴,至11月1日不足一個月內,已經有6個政府部門曾接手,並澄清與該部門無關不跟進。投訴人見情況未改善,再在11月30日透過網上表格再投訴。由於1823的職員不知悉投訴人早前已有投訴,在紀錄上被當作「新投訴」,於是個案又經歷6個部門互相「交波」。直至今年1月11日,該市民最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公署調查後,認為負責1823的效率促進辦公室以及民政事務總署雖然投訴不成立,不過相關部有「另有缺失」。就「效率辦」而言,公署稱效率辦未有向投訴人轉達屋宇署的回覆,另外個案亦揭視,若1823轉介個案的部門,其實未獲該部門接手處理,1823是無從得知,也沒有另行跟進。
就民政總署而言,地區民政處曾在2023年3月派員到多個地點的私人大廈派發及張貼有關處理國旗區旗的《規定》單張,呼籲大廈管理組織及居民注意遵從。申訴專員公署認為,若民政處能提早採取行動,或能協助地區人士了解如何處理國旗及區旗。另外民政處最初在回覆投訴人時,沒有向警務處提供投訴人的聯絡方法,在第二次投訴時,民政處亦沒有與警方跟進調查結果,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對民政總署的投訴雖然不成立,但部門另有缺失。
行政署被歸咎最大責任
至於行政署,公署認為部分投訴成立,因為政府主要依賴主辦方在舉辦的活動結束後,「自覺遵守」政府《規定》回數國旗及國徽。公署認為行政署在擬定《規定》時,沒有就不涉及舉辦國慶或相關活動、在私人大廈外懸掛的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而不涉刑事成份的國旗及區旗,設立清晰的處理機制和分工安排,情況「並不理想」。
另外,公署亦認為該投訴個案反映,公眾人士或團體對如何處理該類在私人地方懸掛,屬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該如何處理。公署認為行政署有應把該些問題呈交相關政策局,從局方層面尋求解決方法。
Gogo🇹🇼 搵錯對象..擺明唔關嗰六個部門事啦
呢單嘢明顯係國安公署負責🤣🤣🤣
2023年09月30日07:52
better me🦒 我建議用300億成立國旗國徽保育署
專門維修保育各區嘅國旗國徽
每年要向香港市民另徵收收入30%嘅國旗稅
用以令全港嘅國旗得到保育以及國保署嘅營運資金
2023年09月30日08:14
卡卡 10.1過後啲的士掉哂國旗落垃圾桶又要搵邊個投訴?
2023年09月30日08:49
縺 亂拋垃圾罰款千五呀
2023年09月30日08:19
Louis 唔做唔錯👍🏻!多年來都係無改變,所以點會進步!
2023年09月30日07:4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