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發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明日(23日)獲釋,台灣今日(22日)致函港府要求同意台方派檢警赴港押解疑犯,有立法會議員表明不同意。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直指台灣要求有問題,質疑是令港府尷尬,現時台灣當局亦受批評才會改變做法。台灣警方在港沒有司法管轄權是不能赴港押犯,若然台灣警方以遊客身份入境行使工作,則會違犯入境條件,但雙方約在禁區見面則是另一回事,因為未有入境。她認為最簡單做法是陳同佳通知台灣赴當地,讓台灣接收處理,重申台灣警方沒有必要及沒有權力來港搜證及押解。
本身為法律學者的議員梁美芬指出港府不應答允台灣要求,因押解疑犯只能在司法互助形式下進行,擔心今次開了壞先例,容許其他地方的執法人員踏入香港司法管轄區,帶疑犯去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
議員涂謹申表示,台灣執法人員在港沒有執法權,但陳同佳可在香港執法人員陪同下與對方見面,台灣派員來港可了解陳同佳是否自願自首,令台灣有更多把握接收陳,且有更合理證據基礎作出控罪。他認為台灣作出聰明及穩妥做法,避免日後陳會推翻口供,惟台灣警方不能在香港將陳帶走,只能陪同陳上機。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有看法指香港政府有權處理台灣殺人案,律政司發聲明指香港沿用普通法,奉行「屬地原則」,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而律政司的刑事檢控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能夠彰顯公義。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
東網網站 : https://on.cc/
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Patrick Poon 管牧師點解要講大話騙陳同佳,話係台灣唔會行死刑?
2019年10月23日00:54
Albert Albert 陳某响台殺人,由台灣執法人員嚟香港接收疑犯合情合理,特區政府交出犯人米得咯,妳吾交仲死,窩藏嫌疑犯……
妳吾肯比人入境,米快快趣趣把犯送過去咯,遲一日衰一日,睇妳着緊定人哋着緊
2019年10月23日00:53
arman 2 引執法人員入禁區,再將陳送去禁區就得啦!兩方都係死蠢
2019年10月23日00:49
富國強兵統一中華 當事人已承諾去臺灣自首/投案,蔡英文還搞這些小動作幹啥?即使特區成功「修例」,也是移交疑犯赴臺,而非讓境外政權來港執法,難道廣州市政府可派公安來港拉人?說清楚,就是這婆娘報復心重,想羞辱北京和港府而已,出發點極邪惡!民主?法治?哈哈!
2019年10月23日00:38
LF 叫台灣承認一個中國下的兩個城市(香港-台北),就逃犯移交囉
2019年10月23日00:33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