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樓市自2月通關以來,不斷有新盤排隊推售,惟大部份都是未落成的樓花項目,如果一旦項目延遲交收,已經落訂、甚至已申請按揭全數付款的買家會否得到賠償?事實上新盤延遲交樓過去有發生,由遲3個月至一年不等,惟近年絕大部份個案中,發展商都不會向買家作出賠償,而且樓花買家亦會因為延遲收樓而要面對連鎖風險。
發展商延遲交樓有護身符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發展商銷售未建成的住宅樓盤時,須列出該物業的預計「關鍵日期」,意指預計住宅項目的完工日期,但發展商可以合法地以各種原因天災、惡劣天氣等去延後關鍵日期,只有在項目於指明日期或任何經延展的日期起計的6個月都能完成的情況下,買方才可撤銷該合約,並向發展商追討款項及利息。
於是乎,這成為發展商的「護身符」,過去亦甚少因為延期交樓而賠償。不過亦有例外,在大圍東鐵站上蓋的住宅物業柏傲莊III期,就有兩座的牆身底座混凝土強度測試未達要求。要拆卸這重建,令預計入伙日期延遲約9個月。發展商作出賠償,無論買家選擇繼續買賣,或即時取消成交,均可以獲得額外津貼及利息補償。
類似柏傲莊的事件可謂絕無僅有,買家除了要為延遲收樓有心理準備外,一旦買家是以樓換樓的形式去買新樓,並且是先賣後買,就會出現一段居住真空期,需要花額外資金去租住地方。
樓花買家或不獲高成數按揭
另外,發展商在銷售時會提供180天付款方案、360天付款方案等樓花付款方式,買家最初在計數時,原本預計物業已收樓,可以向銀行申請高成數按揭,但因為延遲交付,令物業仍然屬樓花,申請高成數按揭有機會不獲接受,需要支付更多首期,資金「掹掹緊」的買家則面臨被逼撻訂的風險。
如果想減入延期收樓的風險,買家可以選擇用建期付款方式,到收樓時才開始供樓,現時推售的新盤,有發展商會為建期買家提供提早還款優惠折扣,不過即使是建期付款,亦一般是在收樓前3個月才申請按揭,若然新盤突然延後入伙,買家亦有可能要重新申請,或向銀行補交最新近的入息證明。
當然每一個項目即使延誤,情況亦略有不同,買家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向坊間的按揭中介求助,後者會為客戶提供最合適按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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