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胡鴻鈞於今年1月28日從內地返港時,被海關在其行李內搜出過百支加熱煙及相關吸食器具。案件今日(4月25日)於九龍城法院提堂,胡鴻鈞未有出庭,惟透過代表律師承認控罪,被罰港幣5,000元及充公所有當時搜出的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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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判時指,被搜出的加熱煙數量算少,相信是被告自用,加上被告長期於內地工作,對本港相關修例情況或未有即時認知,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辯方的書面求情,判以罰款5,000元。
近年主要在內地發展的胡鴻鈞1月在事件發生後,曾表示加熱煙是幫朋友購入,自言對這方面認知不多,誤以為香港可以正常帶加熱煙過關,所以才會闖出大禍。他表示會反省、汲取教訓,並承諾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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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既然法例講到電子煙好似毒品咁禁咗,點解重通街見人噴電子煙?真係畀到錯覺人,以為吸電子煙合法🤪
04月25日11:16
Han 1933 如果普通人犯同一個案件,請問是同一樣的判決?還有過百支叫數量少?香港是法治社會,人人平等嗎?
04月25日13:48
Tango 走水貨?
04月25日10:47
༛༒ê||f'ёγ ᝰ ༲ ∂♥ 笑
04月25日09:58
步賊婆 原來罰咁輕,咁你把聲有樣學樣啦!
04月25日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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