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指,行會今早通過法律框架,賦權食物及衛生局局長,當需要某處所、某範圍人士接受強制病毒檢測時,可以規定這些人士在按要求完成檢測前,逗留在有關處所,不能到其他地方。
她指,措施目的是希望減低感染他人的風險,有關宣告最多為期七日,如果封鎖時間長過半日,政府會為封鎖處所內的人士提供基本物資。有特殊需求人士,如緊急醫療需要等可申請離開,但仍要遵守有關防疫規定。
她又指,政府正致力加大檢測量,包括開設更多社區檢測中心,本周將會增至14個,及正在準備多5個,於不同地方派發樣本瓶,冀方便有需要的市民進行檢測。(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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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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