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跑馬地玫瑰崗學校的菲律賓籍中二男生,涉嫌以筆𠝹傷同校的中三男生左臉,致使事主臉上留下兩道疤痕。該名17歲菲籍男生否認一項傷人罪,今(12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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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認為案中所有在事發現場的證人,包括被告、事主及分別作辯方及控方證人的二名同學,均沒完全說出事件真相,各人的證供無法有一致的結論,因此法庭無法從各證人的證供中得悉真正的事發經過,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無法證明被告是有意圖還是意外弄傷事主,最終裁定被告無罪。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控方反對。裁判官認為被告承認曾與事主打架,有自招嫌疑,他自己亦非誠實可靠證人,最後不批訟費。
控罪指,17歲的被告於今年4月11日,在玫瑰崗學校的男更衣室內非法及惡意傷害男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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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Wong 垃圾法律
2019年12月12日11:51
ℒ 下?香港原來已經淪落到咁sosad
2019年12月12日11:48
🌻 所以小偷小摸不要做
要做就做狠的(如燒殺搶)
前者有罪
後者無罪
So funny
2019年12月12日12:39
⛰ 外來物種。
2019年12月12日11:50
Baddy Mane 好! 暴徒都可以保釋同無罪, 呢個都可以
2019年12月12日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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