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0 月網民發起「十八區開花」行動,多區有人聚集,一名 16 歲男學生涉在大埔管有 4 袋膠索帶,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案件今(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同意撤回控罪,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被告准自簽現金 1,000 元及守行為 12 個月。
16 歲翟姓男學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新界大埔超級城 B 區 1 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 4 袋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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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案發當日,大埔附近有人聚集,警方在商場截停被告,在其背包搜出膠索帶,繼而將他拘捕。翟同學庭外表示撤控後放下心頭大石,指「連 4 包索帶都可以告得我」,其母親亦指早前為案件擔心,得知撤控後亦放心。
案件編號:FLCC67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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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son 廢青買4包索帶回家索自己老母老豆
2020年06月05日06:22
PChoi 如果你覺得唔公平,就上訴問下之前有你嘅手足帶刀都冇被起訴咩原因咁唔公平!
2020年06月05日06:15
wc 对,心照喇! 假自由之名,在黄屍律師及法官的協庇之下,行暴徒之实。好人好姐,拎住四包索帶在暴动區走來走去做乜?还不是用來索住街边拆下來的欄杆去作堵路之用,
2020年06月05日06:07
妖!立法局議員淋屎都得,有咩係法律你識條鐵咩,連法官都晤知啦!優秀细路~
2020年06月05日05:55
Simon 好明顯係有問題嘅垃圾一件
告係對的
2020年06月05日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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