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中受傷的「爆眼少女」,去年被《東網》獨家披露原來在前年已離港前赴台灣。據知她雖身在海外,但仍準備就其受傷事件向警方要求賠償,並為此申請法律援助,希望使用公帑興訟。但有消息指法律援助署最近去信她的律師團隊,詢問她是否確定想提出訴訟,意味其法援申請可能會有阻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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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前年8月11日晚上,負責救傷的女事主在彌敦道近尖沙咀警署的衝突現場中,右眼被異物擊中受傷,血流如注,及後被送院治療。其受傷原因眾說紛紜,有指是被警方的布袋彈擊傷,亦有指是有人企圖用椏杈射向警署發射鋼珠時,意外打中事主。事發後她一直鮮有現身,即使曾在「民間記者會」的錄影片段中露面,亦用紗布貼着右眼,並架上太陽眼鏡,故其真實傷勢如何,一直都是謎團。然而《東網》獲得的獨家消息及圖片,她已於前年9月乘飛機前赴台灣,從照片可見其雙眼明亮有神,精神與健康狀況俱佳。
女事主在受傷後,警方成功申請法庭手令,向醫院取得她的醫療報告。惟她指警方拒絕提供手令,令她無從申請反對,侵犯了她興訟尋求法庭濟助的權利。她為此事申請司法覆核,但被高院原訟庭判處敗訴。去年2月向高院上訴庭上訴,但上訴庭在去年4月亦駁回她的上訴,並下令她須支付警方訟費。至於她擬向警方索償之事,根據現行法律,人身傷亡訴訟的興訟限期為3年,換言之除非獲法庭准許延期,她最遲要在今年8月11日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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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二 交出醫療報告先好講野啦
係唔係洗晒肥佬比你既2千萬 ?依家無錢又出黎R錢?
2022年06月15日08:34
Peter Kwok 仲有面想再撈一筆?
2022年06月15日08:36
普通市民 都係嗰句,如果係警察射爆你,你仲唔秒速公開醫療報告,甚至用blockchain永遠留名,煮死警察?
但你唔公開之餘,仲要千方百計阻止警察攞copy
明眼人 (oops no pun intended) 一睇就知咩事
2022年06月15日08:57
達無限 丟那星….淨係識得使用權利,有冇學過義務㗎呢
2022年06月15日08:41
Fiona Wong 下!佢個人都唔係香港,就想用香港既錢黎搵錢?佢個人直接返黎香港伸請⋯或者都會考慮批唔批
2022年06月15日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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