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漁農自然護理署網站的「本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欄目中,被發現已刪除「野豬」的資料,該署回應傳媒查詢時指野豬不屬「受保護野生動物」,而網站頁面錯誤列出相關資料,故已即時修正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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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欄目列出一些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動物,例如箭豬及獼猴等,當中亦有一個段落介紹不受條例保護的野豬,內容是:「野豬是本港常見的野生動物,廣泛分布在香港的山林。在一般情況下,野豬習慣避開人類,但在覓食時偶爾會在鄰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沒。然而,如果野豬能經常地從處理不當的戶外垃圾或餵飼者取得食物,牠們有機會習慣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覓食,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但日前網站已不見這段內容。
漁護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指野豬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而該署早前發現網站「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故已修正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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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被軟鎖中, 請dm 你帳號新ac加 為了一隻事前唔知做過咩挑釁行為的9, 去滅絕一個種族
2021年11月16日15:21
gokui 唔撞警察就唔刪,撞到就即刪,曲線話警察係易碎物品
2021年11月16日16:13
?君14世 修正主義?
2021年11月16日15:15
Peter Yu 蝗蟲肯定要受保護 ...
2021年11月16日15:08
Ason 一国一制之下權力制度都隨意變得自私,自大,而且唔使理會市民嘅意見同感受!
2021年11月16日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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