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呂秋遠
圖片 : 達志(示意圖非當事人)
編按:婚姻不只是小倆口自己的事,更牽扯雙方家庭,以及彼此的經濟財務。有女子在網路論壇發文,表示自己在父母援助頭期款之下,在台中買了一間房,目前房貸還剩下4百餘萬,而男友則只有10萬元存款。
近期雙方規劃結婚,但男友希望她將名下的台中房產賣掉,將這筆錢拿來作為兩人在台北購買新房的頭期款,若不足兩人可以先與男方爸媽同住。
女網友為此感到焦慮,「為什麼要我放棄原本的工作、資產、家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還要在存到台北高房價頭期款前跟公婆住!雖然說夫妻就是要共同努力,心理還是有點不平衡」。
律師呂秋遠針對此案例提出10點建議,要女網友仔細考慮,「婚姻與感情都是平等的,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請快逃」。
「女生今年26歲,在台中有穩定工作,有間房子1000萬,房貸剩下400多萬。男友要他賣掉房子,放進兩個人一起籌的頭期款裡,他有10萬,但是女生可以先住公婆家。」
這個offer好不好,其實女生自己心裡應該有底,只是想要讓大家奇聞共賞而已。但是,還是得讓大家知道,關於這件事,你可能不知道的points 。
1.還沒結婚就不是公婆,不要在那邊想太多。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男友的媽媽跟婆婆,是完全不一樣的身份。還沒結婚就稱呼公婆,是不是就該盡什麼義務?
2.婚前婚後,都「盡量」不要住對方家。好的沒你的份,壞的都是你。住他們家,水電瓦斯你要不要付?孝親費要不要給?洗碗擦地板倒垃圾你要不要做?以後「躲」在房間裡看《我的出走日記》要不要經過他們同意?晚歸聚餐要不要跟他們交代?你爸媽還給你頭期款買房子,公婆要給你什麼?
「把你當女兒看?」
3.女生一定要有工作,不論婚前婚後,所以如果有穩定的工作,為了結婚而辭掉,那麼就等著承擔哭泣的風險。
4.10萬的頭期款,只能在台北市買陰宅(可能還買不到),無法買陽宅,連廁所都無法。
5.400萬的頭期款,就算都是女生出的,在台北市也很難買到像台中一樣的好房子。住台中的生活品質,比台北要好多了。
6.結婚以後,萬一離婚,婚前財產不用納入分配,但是結婚以後繳付的貸款,要納入分配,因為是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換句話說,如果離婚的時候,房貸四百多萬已經繳清,那麼就得要分配對方兩百多萬。
7.婚前不要一起買房子!男女朋友跟夫妻是不一樣的,感情怎麼好,都抵不過現實的考驗。婚姻還有法律保障,男女朋友有什麼?如果分手,這些已經支付的費用清算,就會讓法院審理很久。一旦結婚,也是婚前財產,以後要怎麼分攤貸款?怎麼計算頭期款?到時候他媽來跟你要以前住她家的房租,你付還是不付?
8.婚後如果有房貸,是誰負擔繳錢,並不重要,離婚的時候都可以分一半。差異只有在於,婚前買的房子分一半已經繳納的貸款,婚後買的房子分一半扣除貸款後的房屋殘值而已。
9.在台中,有份穩定的工作、有一間千萬的房產、有愛你的爸媽、有幾個好朋友閨蜜,你為什麼要想不開來台北?
10.結婚問題多,平安在家最好。能單身當女王,為什麼要當女婢?婚姻與感情都是平等的,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請快逃。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專頁,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