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運動興起,甚至成為奧運項目。不過,本港有滑板機構聲稱可安排運動員出戰亞運及奧運,誘使未成年運動員簽了長達5年的合約,並在1年間向其家長收取高達六位數的金額。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霍啟剛今日陪同事主及其家長召開記者會。家長蘇先生表示其女兒一直熱愛滑板運動,在2021年,當時15歲的女兒在滑板場遭遇自稱滑板機構的會長接觸,「讚到個女天上有、地下無」,不但表示可安排進行訪問,更有贊助,及可安排出戰亞運和奧運。由於機構名稱與一般體育總會名稱十分類似,蘇先生誤以為是屬會,無起疑心。
期間,蘇先生指機構沒有提供恆常訓練。負責人在後期「變本加厲」,在1年內以不同理由向他索取六位數金額,包括支付教練費、集訓費用等。負責人要求家長以現金支付費用,或轉帳至其個人戶口,蘇先生指從沒有得到任何收據,列明費用的用途。蘇先生後期發現機構聲稱協助報名的賽事及訓練營,其實可自行報名,根本不用經由機構負責。另外,還有不少活動安排最終貨不對辦,甚至不了了之。
家長愧疚「害咗自己個女」
在尋求解約的過程中,機構一度要求事主不得接觸滑板運動1年,或賠償30萬元違約費,導致事主曾一度不敢接觸滑板運動。最終機構願意無條件解約,在經家人鼓勵後,事主重新接觸該運動,不過想法不再是向運動員方向發展,而是「純粹玩下」。蘇先生及太太十分自責,怪責當時聽到機構可以安排愛女參與國際賽事便沖昏頭腦,沒有深入了解機構的背景,因合約糾紛束縛女兒的運動員發展,「害咗自己個女」。
霍啟剛指此類事件一宗都嫌多,他形容事主一家由最初充滿期望,「未來一片光明嘅開心」,至後來的困擾。對於涉事機構的名稱有「總會」二字,霍啟剛指香港是自由社會,並有開放的營商環境,任何人都可成立公司推動體育發展。他強調對此是無任歡迎,樂見體育界百花齊放。不過,他提醒國際體育總會或亞洲體育總會,一般只會在每個國家或地區認可一個總會,由該總會負責運動員選拔,派員參加國際比賽。至於應否追究機構的責任,霍啟剛強調原意並非指責,是希望作警惕作用。
《am730》已向涉事滑板機構查詢。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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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 霍三世終於有嘢做!
不過都似係搵滾總同滑板總會單野😂
12月18日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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