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肉圓爸家暴案」後,台南市15日深夜又傳一名年僅1歲大的小女嬰,疑遭17歲薛姓母親和一名李姓男性友人虐待致死。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今(16)日下午指出,法務部已將《刑法》修正草案中凌虐罪訂定最輕6個月徒刑起跳、最重5年徒刑,此外也增訂,若凌虐至未成年者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目前草案通過行政院審查後,已在立法院審議。
近日家暴案頻傳引起公憤,各界呼籲加重家暴案刑責遏止犯罪聲浪不斷,蔡清祥下午受訪表示,「照顧的人對兒少有凌虐或用比較粗暴的方法導致兒童受傷,我們覺得應該是要加重處罰,不過刑度如何,還可以進一步討論。」至於外界質疑檢察官論罪是否太輕?蔡清祥認為,由於個案情況不一樣,所以需要個案認定,但「在法制上加重,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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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去年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其中明訂「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凌虐的定義是指,社會觀念的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如時常毆打、不讓孩子吃飽、生病不予就醫、受傷不予治療,這些「持續性」的行為都包括在內。(推薦閱讀:肉圓沒加辣就家暴妻兒,這種人不該打嗎?呂秋遠:比起揍他一頓,「這件事」更重要…)
草案也提高刑度門檻,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1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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